集體土地征收不同于國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程序相對繁瑣復雜,在征收集體土地時,征收方必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就是說要拿到征地批文。
實踐中,征地批文在征地拆遷中起著一個承上啟下的作用,是征地拆遷中必須要有的一個文件,所以,老百姓在遇上征地拆遷時,一定要向征收方索要征地批文,倘若征收方未公布征地批文,那么,被征地農民還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依法獲取。那么集體土地征收中,為什么一定要有征地批文呢?大概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可知道有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相關權益
在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土地征收程序是先批后征,但自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征收方若想拿到征地批文只能是在完成前期征收工作之后,才能向有關部門申請征地,也就是必須要先與被征收人簽訂完補償安置協議,且簽約人數必須要達到地方規定的比例(具體簽約比例需要看地方做出的相關規定,有的是90%,有的是80%、95%以上)才能申請報批,才能啟動征收工作。
比如《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擬征收土地的使用權人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比例不得超過應當簽訂協議總數的10%,未簽訂協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擬征收土地總面積的10%。
《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中的規定,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比例不得超過應當簽訂協議總數的百分之十,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再比如,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規定,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協議的比例一般應不低于使用權人總數的95%。
言而總之,征地批文是必須要有的一份文件,這也是督促征收方能夠依法行政的一種方式,同時,又進一步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相關權益,比如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申請聽證權,對補償安置方案提出異議的權利等。
二、可知道征地是否合法
征地合不合法,我們一般可通過征地批文這個文件來審查,那么如何審查呢?
首先就是先看此次征地有沒有征地批文,這是最主要的。在征收中,如果征收方未發布征地批文或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后并未調取到征地批文文件,那么征收一定是不合法的。
其次,要看征地批文落款日期是否合法。一般情況下,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只有兩年的時候,所以,如果征收方發布征地批文以后,可以先查看一下征地批文批復的時間,如果批復時間比較早,那么則是不合法的,比如征地批文落款日期為2015年,但征收工作則是在2022年才啟動的,那征地批復文件一定是不合法的,征地批復不合法了,那征收行為同樣也就可能是不合法的。
三、可知道是否存在違法亂占耕地的行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農用地的,必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同時,征收項目還要符合相關規劃或是計劃,并且這些計劃書、規劃書等文件材料,要在申請征地時一并要向相關部門遞交,待相關部門審查。
實踐中,如果征收方未向有關部門申請征地,或是相關征收項目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規劃或計劃,征收方便強行占用土地,那么這就存在違法亂占耕地進行建設的行為。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在集體土地征收中,征地批文是必須要有的一份文件,如果沒有征地批文,那征收就不合法,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并同時咨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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