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中大家經常說到征地批文?那大家真的了解什么是征地批文嗎?征地批文應當由誰作出?征地批文永久有效嗎?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律師解讀
1.什么是征地批文呢?
征收集體土地時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相關部門批準征收的文件的,就是“征地批文”。

土地征收中,征地公告一般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蓋章并公開發布的,但事實上征地并非是由市、縣級政府說了算。合法的土地征收,必須要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這三類土地由國務院批準;征收上述三類土地以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征地批文永久有效嗎?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九條規定,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對用地單位閑置的土地,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可見,征地批文并非永久有效,是有有效期的。征地批文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有效期為兩年。批文滿兩年未實施征收的,批文自動失效。也就是說,征地建設項目必須在在取得征地批文后的兩年內開始實施征收。若該征地建設項目超過兩年再實施征收,則因之前取得的批文已經失效,此時的征收不再具有合法性。因此,咱們在面對集體土地征收時,判斷征收項目合法與否的一個關鍵就在于征收方是否有征地批文,其征地批文是否已經失效。

最后,提醒各位朋友,要擦亮雙眼分辨自己所面臨的的究竟是合法征收還是非法征收。一旦面臨非法征收,一定要盡早咨詢專業律師,盡早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遭受巨大損失。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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